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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擅自停水,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3:18 济南时报

  时报10月31日讯(记者徐传强)只因为在安装窗外防盗网时,没有使用物业公司指定的产品,张先生家被物业公司停水。对此,有关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擅自给业主停水,不仅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和有关的法规相违背。

  据张先生介绍,前段时间,他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安装窗外防盗网时,没有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厂家的产品,而是自己定做了一套。为此,物业管理公司多次上门宣称
,张先生的防盗网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美观,并责令拆除。张先生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防盗网样式不好看,自己安装的防盗网与周围环境很搭配,并且防盗网已经安上了,花了一定的费用,如果拆除就白白浪费了。因此,张先生一直没有拆除。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就停了张先生的水电。

  对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业主通过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协议)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物业管理关系,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可以制止业主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业主的行为如果确实影响了住宅小区的景观,或者违反了规章制度,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予以制止、批评教育、责令恢复原状以及赔偿损失。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停水停电。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停水停电,不仅侵犯了业主用水用电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供水、供电部门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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