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8万元仪陇一校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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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4: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德高望重”的老校长竟是腐败分子。10月21日,仪陇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县新政中学原校长冷廷清(享受副县级待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石耀忠收到一封举报信:冷廷清在修建新政中学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时存在受贿行为。县委领导指示严肃查处。石耀忠与县纪委领导找冷廷清谈话,冷信誓旦旦:自己绝无任何经济问题。
随着侦查的深入,仪陇县某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胡某露出水面。胡某于2000年承建过新政中学男生宿舍,经调查得知,胡某为了让冷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关照,先后3次向冷行贿共72000元。然而,检察机关准备传唤胡某时,胡某却突然失踪。办案人员多方搜寻,最后在成都找到胡某。 仪陇县检察院很快查清了冷廷清的受贿情节。7月16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冷廷清已构成受贿罪,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吴启富记者汪仁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