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娃娃抚养权她条件不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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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4:2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黄小龙薛培记者黄哿 爱女心切的王韵英认为前夫对年幼的女儿管教太过严厉、对女儿缺乏良好的照料,且对自己探视女儿设置种种障碍,一气之下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法院变更对女儿的抚养
母亲:他在女儿面前诋毁我的形象 王韵英诉称,自己与前夫柯德华在2000年9月离婚时,经法院判决,确定生女柯思敏随父亲生活。然而,柯在抚养女儿期间,对女儿缺乏良好的照料,还时常向女儿说自己的不是,有时甚至不准女儿与自己来往。这影响了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形象,又使孩子不能很好得到母爱。王韵英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由自己抚养女儿。 父亲:她缺乏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条件 而柯德华则辩称,变更抚养关系的基本目的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按照当初法院的判决,柯思敏由自己抚养,王韵英每月给付抚养费80元,并承担女儿医疗费、教育费的50%,这些王韵英都未兑现。自己虽然在孩子面前说过王韵英的不是,但主要是针对王韵英不能及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等费用而发的牢骚,而并非恶意诋毁对方。至于自己由于工作忙,在管教孩子方面缺乏耐心,他今后完全可以在教育方法上予以改进。此外,王韵英自离婚后都无住房,只能暂住亲戚家,缺乏与孩子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因此,孩子不宜让王韵英抚养。 法院:孩子随父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对比双方实际情况,柯德华的经济收入状况及居住情况皆优于王韵英,柯德华对孩子的管教完全可以加以改进。柯思敏随柯德华生活,更加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王韵英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据此,法院驳回了王韵英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