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下无盖坑骨折 承建商赔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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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郭佳本报记者陈娟 晚上,彭州市人甘秀英掉进某工地没有加盖的深沟,骨折。于是她将该路段建设单位和当地政府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一栽 晚上掉进深沟骨折 去年11月27日晚7时30分许,彭州人甘秀英路经彭白路至老街路口的施工路段时,跌入未加盖预制板的深沟中,而该深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甘秀英被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尺骨两处骨折,右肩际皮肤裂伤等多处伤害。 伤愈后,甘秀英将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和承建方告上法庭。彭州市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2日立案受理了此案。 辩解 当地政府:工程归公司管,与我无关 建筑公司:施工是履行职务,政府不担? 甘秀英认为,事故地段是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指派给张平所在的建筑公司承建,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以致她受伤,她要求两被告承担其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 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称,事故地段是承包给建筑公司的,责任应全部由该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表示,施工是履行职务行为,所以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难辞其咎,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 承建商认赔甘秀英两万元 法院认为,彭州市小渔洞镇人民政府与建筑公司签订了有关小渔洞复兴路道路工程和丙人街下段水沟、路桥工程承包协议书。因建筑公司在施工时未在施工路段设置警示标志,致甘秀英不慎跌入深沟导致骨折。其间,甘秀英花费的各种费用合计2.1万余元。 10月26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平赔偿甘秀英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