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发票 新繁老屋火锅被罚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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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5:1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陈忠良 记者李娟)为逃避应尽的纳税义务,新都区新繁老屋火锅在有奖发票中混入了面值1万多元的假有奖发票。昨日记者从该区地税局获悉,新繁老屋火锅已被处以罚款1万元。
日前,新都区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繁老屋火锅使用假有奖发票。接报后,地税局稽查员同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警察前往突击检查。通过核对发票和发票准购证,当场查获200元、100元、50元、20元、5元五种面额假发票153份和收据100份,金额合计10145元。经审查,该店负责人交待:假发票于10月3日从成都荷花池以每本40元购得,目前已使用数百元。 这是自7月18日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推行以来,新都区首次查获的假发票。检查人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对该纳税人持有并使用假发票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公安机关对假发票的来源正在追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