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领导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57 哈尔滨日报 | ||||||||
邓淑霞 一、党的领导方式要随着时代的不同、随着党所处的环境条件的不同、随着党在不同时期领导人民所要实现和完成的任务的不同而发生相应的改进和转变。 党的领导方式是党实现党自己的领导任务、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的具体模式和形式。
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进和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实现领导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首先要贯彻依法治国的领导方略,实现领导方式的法治化。 政党领导活动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要通过执政来实现。党的领导通过执政来实现的宪政含义是:党不作为游离于国家制度外的领导力量,而作为国家制度内的领导力量,即作为执政党来运作国家制度,实现领导目标。 党的领导方式法治化,就是使党的领导方式合乎人民的意志要求、合乎人民民主的制度要求、合乎体现人民民主制度的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要求。根据这一构想,改进和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应当从制度和法律上完善以下几个重要环节:第一、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执政党领导方式法治化,首先就是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成为政权机关的领导党。其次,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还表现为党依照既定的法律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并通过在国家机关的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活动保证党推荐的干部依法担任国家机关的领导岗位。再次,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要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证将党的路线和主张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只有这种由国家立法机关所通过的法律,才是执政党执政的依据。 其次要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实现领导方式的规范化 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实质上是代表社会大多数民众的某种或者某些政治力量如何行使公权力的问题,反映了执政党与民众、执政党与国家、执政党与公权力的关系。执政党通过在国家政体内执政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应当符合规范地处理好与人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在执政党与人大的宪政关系方面,应当是执政党的党员在各级人大经民主选举担任人大代表,党员骨干经民主选举担任人大常委会的主要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人大的党组织和党员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再通过法定途径和方式来实现执政党的领导。 在执政党与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宪政关系方面,也即执政党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宪政关系方面,后者与前者在宪政体制中主要是一种间接的执政关系,即执政党无论在职能分工还是在制度安排上,一般都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而更多地是要求这些机关和部门中的党组织和党员依法办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和实现司法独立公正。 再次要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实现领导方式的制度化 党的领导方式对党的领导的实现起着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领导方式作用的发挥还需要相应的制度来保证。通过适当的程序,把党的领导方式制度化,就是把党的领导方式变为由一系列规定、规则构成的党的领导活动的一种模式和体制,这种模式和体制,为党的领导权力的分配、组织、运作提供了一个科学而合理的目标和规程。党的领导方式的制度化的结果也就是党的领导制度。党的领导制度规定着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活动方式,并要求党按照制度的规定来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