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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在外墙安衣架花架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5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安丽)邱某与单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平日关系还算融洽。一年前,楼上的单某在其家外墙安装了不锈钢晾衣架和花架,楼下的邱某可不乐意了,一纸诉状将单某告上了法庭。

  邱某诉称,其所住楼房外墙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单某在未与邻居商量的前提下,擅自使用共有面积,在其家外墙安晾衣架、花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影响了自家的安全
和卫生,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单某拆除。

  然而,单某并不认为楼房外墙属于业主共有,只要不影响其他住户利益,不与物业管理规定相违背,在自家外墙安架子并无不妥,无须经过邱某同意,更谈不上侵犯邱某的合法权益。

  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要求,原、被告及其他全体业主依法共同享有户外墙面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院认为,单某在阳台外设置的晾衣架,因是生活必需用具,且晾衣架安装部位符合一般生活惯例,其折叠式的设置对原告的影响较小,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有利于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邱某对单某在阳台外设置晾衣架的行为,应予以谅解并提供方便。同时单某在晾晒衣物时应避免对邱某的安全卫生造成妨碍,故法院对要求拆除晾衣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是,现单某在楼外墙设置花架放花盆,并不是生活所必需,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法院判令单某立即拆除花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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