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者看重财产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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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5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于殿奎)记者在公证部门了解到,老年人再婚,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成了检验真情的“试金石”。 某高校教授年近七旬,收入不菲,其妻三年前病故,经人介绍与一位36岁有短暂婚史的女子结识,经一段时间接触,二人准备结婚。老教授的两个子女均在国外定居,每年不定期给他汇款,现有存款50余万元,房产价值也有40余万元,还有一部私家车。老教授说,虽
老教授和年轻的未婚妻来到公证处,当公证员讲明,公证后一旦婚姻破裂,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时,其未婚妻突然称有急事要出去一下,马上就回来。老教授等了2个多小时仍不见人影。事后,该女子找各种借口回避办理公证,老教授很伤心,现在两人已分手。 据太平公证处主任李家骏介绍,现实生活中,婚前财产约定公证真像一把检验真情的尺子,在它面前,确实有不少人最终没能踏上婚礼的红地毯。目前,财产公证可以解决再婚者对未来生活的顾虑,也有利于双方子女对父母再婚的支持,还可预防借婚姻索取或骗取钱财,有效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友情链接: 婚前财产公证是财产约定公证的一种,是将要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其处置加以约定,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法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