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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保险单带来理赔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5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 (朱艳莉 实习生 崔美华记者赵振宇)近日,哈尔滨市民李某由于没有及时变更保单,致使其发生意外去世后,妻子和孩子没拿到保险赔偿金。据介绍,忽视受益人的设定、投保人过世未变更、忘记交费等“缺陷”保单的存在,给保险公司和保户都带来了不便。

  李某和王某三年前结婚,今年李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留下妻子王某和一个孩子。
由于李在婚前购买保险时受益人是自己的父亲,事故发生后其父亲将保险赔偿金全部拿走。一保险业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未婚青年在购买保险时会将受益人填为父母或兄弟姐妹,结婚后却忘了将受益人变更,使配偶、孩子在意外发生后拿不到赔偿金。特别是有些受益人是未成年人,父母又没有立遗嘱,没有指定监护人,有些亲属会为了保金争抢监护权。还有些人买了保险后忘记告诉家人,出现意外后家里人不清楚保单情况,无法进行理赔。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契约所产生的权益自请求之日起经过五年不行使便消失。专家建议,客户应多与业务员联系,清楚在投保人变化时需要做什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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