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保险单带来理赔隐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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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6:5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朱艳莉 实习生 崔美华记者赵振宇)近日,哈尔滨市民李某由于没有及时变更保单,致使其发生意外去世后,妻子和孩子没拿到保险赔偿金。据介绍,忽视受益人的设定、投保人过世未变更、忘记交费等“缺陷”保单的存在,给保险公司和保户都带来了不便。 李某和王某三年前结婚,今年李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去世,留下妻子王某和一个孩子。
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契约所产生的权益自请求之日起经过五年不行使便消失。专家建议,客户应多与业务员联系,清楚在投保人变化时需要做什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