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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为屋顶“添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7:49 扬子晚报

  南京试点推广“屋顶花园”,无疑是个好消息,可是在本报“屋顶添绿”讨论中,不少市民谈到自己的忧虑:在屋顶使用权归属不明的情况下,谁能为屋顶“添绿”?因此,要做好屋顶“添绿”,首先得解决的是屋顶归属的问题,免得出现张品雄老人这样的尴尬事。

  类似纠纷深圳也有

  家住南京清江路的崔小姐致电本报说,目前“屋顶花园”在深圳、上海等城市都较为流行,据其了解,上述一些城市在推行“屋顶花园”时,也曾出现过类似的尴尬事,一些“屋顶花园”要么被定为“违章建筑”,要么遭到邻居非议。如去年深圳某小区一位姓容的业主在楼顶铺种草坪而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最后遭到强行拆除。不过,后来经过努力,屋顶绿化这一绿化新形式还是推广开来了。因此,南京出现这样的纠纷也是正常的,但相关部门应该对此纠纷尽快拿出一个说法来才是。

  屋顶应归业主共有

  云南路的周先生认为,这些天一直在关注《扬子晚报》关于“屋顶添绿”的讨论,昨天他特意查阅了一些相关法律,比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于物业共用部位的解释,它说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房梁、楼板、楼顶等都属于物业公用部位。根据这一条,周先生认为“屋顶添绿”纠纷中所涉及的屋顶,应属于小区业主的共有面积,使用权应归小区全体业主,而不是某个业主。正是这样,张品雄老人建造屋顶花园目的并非盈利,而是美化小区环境,这样的行为理应给予支持才对,怎么能说是“违章建筑”呢。现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以后还有谁敢来做绿化方面的好事?河西某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在南京有业主肯自费在公用面积绿化的事迹还很少,只要其不破坏建筑的原有结构,对楼下业主采光、用房等不造成影响,小区就应该给予支持。

  做好事还得“好商量”

  山西路的唐先生则认为,就嘉景苑小区“屋顶添绿”纠纷来看,屋顶使用权属于业主管某毋庸置疑。他说,管某的房子若是出现了问题,楼顶破了洞,小区内有哪个业主肯出钱修理?最终掏钱的还得是管某自己。他说,绿化是个好事情,但必须征得业主的同意才行,不是仅仅凭着一颗好心就行的,比如说你要送给邻居小孩一个玩具,自然应该征得小孩的家长同意才对呀。

  对小区内出现的“屋顶添绿”引出矛盾这一事件,该小区的物管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屋顶的归属问题,物管方面也无法界定。张品雄老人和管先生的看法,都有其合理性。由于“屋顶花园”属于新鲜事物,肯定会带来不少新问题。大家必须妥善解决。只有这样,我们的生活环境才会变得越来越美。谷岳飞 陈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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