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揭秘大众合资谈判———记谈判专家陈泽政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15 东方网-劳动报

  时光转回到1983年9月下旬的一天。陈泽政心事重重地在德国狼堡一座宾馆的房间里踱着步。狼堡是世界汽车巨头之一——大众公司的总部所在地。陈泽政是来这里参加中德双方关于合资企业的谈判的,目前双方正在为合营合同及仲裁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相互僵持着,彼此都不愿作出让步。

  双方的正式谈判是从1983年6月份开始的。第一轮谈判在上海举行,以中方起草的合同
为基础进行谈判,双方就合同中的主要八条条款达成了协议。第二轮在西德谈,双方基本谈完了全部的合同条款。第三、四轮在上海谈,双方在章程、技术转让协议上基本取得一致意见。第五轮在德国狼堡大众总部进行,本应完成合同、章程和技术转让协议及15个附件的最终定稿,不料,谈判双方却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卡了壳。

  在这个问题上,陈泽政认为,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均在中国,自然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中国法律;然而,办事严谨的德国人尊崇“大陆法系”,对方的法律顾问Massman博士认为中国合营法规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究竟应按哪国法律还值得商榷。

  中方据理力争,德方寸步不让。谈判就此陷入僵局。数日后,德方主动表态说:既然大家互不相让,而这个项目又势在必行,那么不如大家都让一步,干脆适用第三国法律,比如瑞士。

  对这个试探性的诱饵,陈泽政并不上钩,无论条件如何改换,原则是必须坚守的,这是一个谈判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一位中国律师的职业操守。

  其实,以前在谈判的航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大大小小的礁石,但都被大家友好地协商解决了。比如谈判中谈到了利润率问题,外商投资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获取利润,也最关心利润是否能得到保障,所以德方一度坚持要将利润率写进合同条款,并要政府作出保证。然而,合资企业也应遵循市场规律,利润共享,盈亏共担,应该由合资各方通力合作获得利润,而绝不应该由某方首先作出担保,因此,中方坚持合同中不能出现单方面的保利条款。比比皆是的,还有许多涉及场地建设、辅助设施、继续经营价值、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技术转让协议等问题,都被陈泽政妥善解决了。

  然而,这次德方似乎真较上劲了,宁可谈判搁浅,也要落实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这可是以前谈判中从未有过的。

  陈泽政心神不宁地在纸上设计着各种可能的解决方案,他也的确理解对方的苦衷,谁都希望自己的巨额投资能有自己熟悉的法律保驾护航,在法无明文规定之前任何争议都是合理的。

  天刚蒙蒙亮,在床上辗转反侧的陈泽政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门刚打开,Massman博士冲了进来,给了陈泽政一个有力的德国式拥抱:“Mr.Chen,问题解决了,我们的问题解决了!”原来,1983年9月20日,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法律明文规定:合同和解决争议都要适用中国法律。有了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德方便不再固守成见。

  没想到,一个难题竟这样戏剧性地解决了。

  方培(摘自《开拓者的足迹》)(来源:劳动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