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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起诉卖主 索赔双倍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15 浙江在线

  为购买一套别墅,黄先生跟卖主谈定价格,签订协议,并支付定金,但到了双方约定办理手续的最后期限,却不见出售方到场。黄先生就此表示,对出售方的违约行为,他要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今年以来,受房价变动影响,温州房产交易纠纷明显增多,其中尤以卖方违约的情况居多。

  今年10月,黄先生看到一则红日别墅某幢出售的信息,便于当月19日,在瑞安市某置
业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牵线下,跟出售方陈女士签订协议:别墅总价855万元。陈女士当天收了黄先生定金20万元。双方约定于10月30日,由黄先生支付部分房款,待办完过户手续,黄先生付清剩余房款。

  到前天下午5时,中介公司郑姓人士称,还未联系到陈女士。他此前几天拨打陈女士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前天下午5时30分,笔者拨通了陈女士的手机,但陈女士称很忙,有空再谈。到晚上8时40分,笔者再次拨通陈女士电话,陈女士称如果黄先生觉得她违约的话,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黄先生反映,早在10月21日,陈女士对卖房约定就已经反悔了。26日,黄先生到中介公司,发现陈女士已拿走放在该公司的相关售楼资料,在黄先生看来,陈女士可能已将那套别墅转卖给了他人。

  律师认为,既然协议书上已明确约定时间,买卖双方都必须遵守。从这份协议书的约定时间来看,到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出售方没有按约履行义务,已构成违约。按约定,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即加倍返还定金。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潘达源 汤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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