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渔业龙头企业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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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2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李敏)近日,我市出台扶持渔业龙头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渔业产业经营化。市级财政从2005年至2008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对经审核评定为市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用于增资扩产、基础设施建设、水产品收购等的贷款进行贴息。 近年来,我市渔业经济有较快的发展,2003年全市水产品产值占全市大农业总产值的27%,水产品出口创汇占全市大农业出口创汇的90%,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名第一,渔业产值
除了贷款贴息外,我市渔业龙头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还包括项目扶持、税收支持等。从2005年起连续4年,市级财政每年从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000万元中安排150万元,对经审核评定为市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的技改创新、产品研发及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等实行择优扶持。对民营水产品加工企业(包括水产养殖企业,市级以上渔业龙头企业)从事养殖业或水产品初加工所得,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