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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给分手费发妻欲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11 扬子晚报

  本报讯丈夫包二奶一年后被妻子发现,最终丈夫选择和情人分手以维系婚姻。为了表示安抚,丈夫在临别时给了二奶5万元作为“分手损失费”。妻子得知后,希望通过法律索回这笔钱。

  家住江宁的刘某和丈夫陈某结婚5年,不久前偶然发现丈夫有外遇。事情败露后,陈某经过再三权衡,决定和情人分手,但同时,陈某也暗地拿出5万元给周某作为“分手损失费
”。妻子得知丈夫“破财消灾”决定要把5万元讨回。律师认为,刘某索回5万元青春损失费有法可依,民事活动必须尊重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从开始就无效,而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属于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同时陈某支付的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刘某有权索回其中一半。(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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