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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燃料消耗量有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24 生活报

  本报讯记者日前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获悉,《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于9月2日经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是我国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按照整车整备质量对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限值提出了要求。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汽车工业未来的发展,该标准提出了分阶段实施限值要求的方案,确保了标准的可操
作性。新开发车型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阶段限值要求,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限值要求;在生产车型分别比新开发车型推迟一年实施。(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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