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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塔吊下的行人安全把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26 生活报

  事件回放:3月23日,由哈建工集团二建第五分公司承建的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指挥中心工程,在工地每月一次的例行故障维修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件,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6月24日,松北新区某大学工地内,几名工人在拆除塔吊时,塔吊突然倒塌,将正在施工的3名民工当场砸死。10月26日,道里区西十一道街和中央大街交叉口处,哈建工集团三
建公司承建的金安欧罗巴国际广场工地内约30米高的塔吊突然倒塌,砸在临近的一栋居民楼上,导致该楼两户居民家的楼顶被砸漏,供热管线被砸裂。塔吊的驾驶员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近年来,因塔吊(即塔式起重机、也称塔机)倒塌引发的事故常见诸新闻媒体。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高楼大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漫步我们的城市,每每见到十几、二十多米长的塔吊吊臂“悠哉游哉”横亘在头上,屡让处于“不利地形”的我们为之心惊胆战。尽管如此,作为建筑工地上必不可少的机械之一,塔吊依旧在空中“我行我素”,那么谁该为塔吊下的安全负责?

  【目击】空中隐患市民心惊

  10月31日,记者连续走访了市区内几个塔吊比较集中的地区。

  在人流量最大的中央大街地区,记者看到,紧临中央大街的南侧,四五栋高层建筑正在修建中。红霞街的一个建筑工地的塔吊位于红霞街和通江街交叉口附近,下面就是1路、13路的公共汽车站台。

  站在红霞街上的慢车道上仰望上空,记者清楚地看到,吊臂用于平衡力量的后半部分几乎覆盖了整个非机动车道,而如潮般的行人和车辆则缓慢地前行在非机动车道上。

  位于西九道街中间的金安欧罗巴广场建筑工地同样有部塔吊,塔吊横跨两条街路,下面的住宅都在塔吊的势力范围内。在距离这个工地南面不远处,一个高约50米的塔吊也正在繁忙运转。一个方形物体在吊臂的牵引下,从地面缓缓升空,约5分钟后,方形物体运至高楼顶上。

  附近过往行人无一不是仰着头、小心翼翼地穿行而过。一位陈姓女士说:“挺险的,别说东西掉下来,就是掉下个螺丝也可能出人命。”另一位姓李的市民不满地说:“建筑工人还戴个安全帽哩,这过路的就没人管?”

  在动力区乐松广场,共安装了四五座塔吊。记者看到,紧临幸福路的一座塔吊,即使不施工吊臂也大大超出了工地的范围,横亘在幸福路上空。

  一位在候客的出租车司机不时抬头望望上空,不无担忧地说:“这庞然大物整天横在这儿,万一出点事儿,后果不堪设想。”“在这底下做生意,不怕出危险吗?”在记者的提醒下,一个位于吊臂正下方的水果商贩将小摊往北移了移。“刚开始的时候,还真怕掉下点东西,时间长了就无所谓了,我想没那么容易出事。”他嘿嘿笑着说。

  在湘江路东段,某高层住宅正在施工中。比足球场大不了多少的施工场地内,有一座塔吊正在搬运建筑材料。几十米长的吊臂在空中扫来扫去,时而扫过马路上空,时而又从施工场地西侧的一住宅小区的楼前扫过。小区的一位赵先生告诉记者:“每每站在自家窗户前,可以清楚地看到吊臂从窗前扫过,总觉得闹心。”

  在道里、南岗、动力、开发区等繁华地段,记者看到了许多正在忙碌施工的塔吊。其作业范围,多数超过了施工场地的界限,有的临街而建,有的甚至直接在主干道上空施工,或在住宅小区以及其他建筑上空施工。

  【说法】工地受限临街而建

  “塔吊用起来作业范围大,承载能力强,并可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的各个角落,因此绝大部分高层和大型建筑都会选择塔吊。”一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临街设置塔吊,主要原因在于施工场地有限。一般高层建筑都在市中心修建,施工场地内几乎全被建筑物所占据,而塔吊只能建在建筑物外部,因此临街成为一种必然。比如一个塔吊的作业半径为30米,你不可能要求30米的范围内没有任何道路、行人和建筑吧?这样的地方在市中心是找不到的。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塔吊安装几个、建在工地内哪个方位,都是根据建筑工程的需要,并不是像普通市民想的那样只是为了施工方便。而且建筑单位项目部对安装和管理塔吊都有严格规定,操作塔吊也有一整套规程,上岗人员都有专业资质,因此市民大可不必为此过分担心。

  但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场地限制确实是临街建塔吊的原因之一,但并不是惟一原因,而方便施工才是最大的原因。比如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可以直接停放在街道上,而不用进入工地,由塔吊直接从街道吊运至工地内,这样既节省空间也节省时间。但散装物品直接吊运并不符合操作规范,这些不够严格的操作和管理都是安全隐患。

  【反映】主管单位变来变去

  一些工地对塔吊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了安全隐患,而对塔吊作业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测的主管部门身份的变化,也让不少建筑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据一家工地主管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塔吊的安全监督和检测主要归劳动局管理,从去年开始这些职能归到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好像今年又归到了建设行政部门。但具体哪个部门管啥,怎样管,啥时候管,他至今也没弄清楚。另一位建筑企业的设备人员则表示,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让他们不知所措。

  塔吊究竟归口哪个管理部门?记者先后联系了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省劳动厅,均得到了否定的答复。最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房屋建筑工地的塔吊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归劳动部门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2002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这一职能划归给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以从去年开始,质量技术监督局才开始检查工地上的塔吊安全,但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建设行政部门负责。

  而哈市建委安全站的关站长表示,从行业管理上,塔吊的生产和检测由技术监督部门管,塔吊操作证由劳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由安全站负责。其实,哈市早就根据《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哈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起重机械的安装、生产作业和现场安全检查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有了条例,执行不利才是个大问题。塔吊的生产厂家忽视质量,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也是一个问题。而安全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又无法对塔吊的生产厂家进行约束,这也是关站长担忧的事情。“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查找原因。”关站长不无忧虑地说。

  【声音】塔吊安全严格把关

  据统计,去年一年全国各地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25起,今年以来各地起重机械事故仍呈高发态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

  据城市建设安全监察站的负责人介绍,为了遏制塔吊等起重设备的事故,必须从设备生产、购买等源头环节严格把关。目前,我省建筑企业使用的塔吊等起重设备多为辽宁、山东等地生产,一些设备生产企业不能严把设备质量关,而是根据施工企业的需要,“你出多少钱,就给你生产值多少钱的机器”。还有一些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也在偷偷生产建筑机械,出厂时证件都很齐全,令专业人士也难辨真假。这些不合格的建筑机械一旦流入到建筑工地,肯定会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手续完备,又不能对某家企业的某种产品进行“禁入”。

  此外,有关人士指出,建筑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工地上的一切都是动态的,随时都在变化之中。具体到塔吊等起重机械,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还是在施工企业自己。因为从目前来看,国家还没有出台关于塔吊检测的强制性标准,所以塔吊等起重机械的安全,主要还得依靠使用单位自身加强安全管理。(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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