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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告邻居,要讨水管“过道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7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在楼房外墙上铺一条下水管道,本是件解决污水堵塞的小事,但是却引发了一楼住户与二至五楼住户们之间激烈的争吵。楼上的住户甚至提出愿意倒贴500元,买来管道经过一楼外墙的“过道权”,却仍遭拒绝。多方尝试不果,他们开始思忖诉诸法律。眼见着楼上下的邻居,就要为一条污水管道而对簿公堂。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说,在南湖小区有很多老式的住宅楼,不少楼房的下水管道一直很
细很堵,是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他所居住的一幢居民楼里,住户们在水池里洗菜、洗衣,都非常小心,生怕什么东西漏下去,就塞住了管道,影响了整个楼内住户的生活。住户们还尽量少用水池的下水管道,一些生活污水都冲到抽水马桶里,从另一条管道走。

  前几年堵塞的时候,住户们每次请来管道工清淤后,都能安心用上好几个月,但是现在,通一次后仅能用20多天,管道越来越不行了。三楼的住户陈先生最近刚搬进来,现在正在装修房子,但是几天前的一次管道堵塞污水漫溢,差点让他的新居变成污水池。铺设新管道,他是最积极的赞成者。于是,二至五楼住户一合计,在楼房外墙上铺一条下水管道,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铺设新下水管道,必然要经过各家的外墙,从五楼一直通到地下。二至五楼的住户当然不会有意见,但是,一楼的住户坚决反对。三楼陈先生准备去做工作,之前他也听说由于一楼的反对,铺设管道的想法曾多次受阻,但是他不灰心决定试一试。一楼果然不同意,并说出了两个理由:一这是违法行为;二他家的墙体会受到破坏。“这违什么法,在墙上钉几个铆钉就能破坏墙体?”陈先生很气愤。楼上住户猜想,一楼人不愿意的真正理由是:房子既然是自己买的,别人就不能碰自己的财产。

  一楼坚决不同意,二至五楼的人只好找来社区委员会、110来协调,但仍无济于事。相持多日后,陈先生他们一咬牙说,只要一楼同意,他们愿意承担管道铺设的所有费用,还情愿倒贴500元,但仍打动不了一楼。陈先生表示,他们已准备告到法院,虽然这样做要花费近4000元。他说,尽管是邻居,但他们也没办法,管道问题一天不解决,楼上人就一天生活不好。

  南京鸣啸律师事务所的董律师认为,在法律上,这属于相邻权的纠纷。处理的方法应本着有利于双方生活方便的原则。基于此,一楼的固执是不对的,他应该多考虑邻居们的整体利益。至于一楼的想法,董律师认为,买房者实际买了房子的套内空间与公摊面积,但楼房的外墙就如同楼内走道一样,是公用空间,不存在属于谁。在不构成破坏的前提下,一楼应该考虑答应邻居们的要求。真正不行,其他住户可以诉诸法院,申请强制力解决问题。金陵晚报记者王聪

  (编辑 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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