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3分合 一对再婚人两年6进公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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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1:4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昨天,曲靖市一对再婚夫妻的婚姻经历画上句号——曲靖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均有离异经历的谢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张先生一次性补偿谢女士财产折价款27815.2元。 1993年6月,陆良县的谢女士与张先生分别走出婚姻殿堂后自由恋爱认识,同年7月在
去年12月24日,双方经过调解和好的婚姻又起争执,谢女士再次走进法院,要求离婚。陆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一审判决宣判后,谢女士不服判决,向曲靖中院提出上诉。今年4月5日,经过二审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达成调解和好协议。今年5月初,这对久经磨难的夫妻和好日子没过多久,再次起争执,家庭又笼罩在吵打的阴影中。5月11日,双方以未实际和好,不能共同生活又进法庭闹起离婚。 陆良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双方当事人自由恋爱认识结婚后在共同生活期间为生活琐事吵闹,加上谢女士与张先生的女儿之间未处理好继母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谢女士要求均等分割财产的理由,因房子系双方生活期间与张先生的3个女儿共同建盖,谢女士只有其中一个份额,并不能由谢女士与张先生两人均分。据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一组沙发及一台54厘米康佳彩色电视机归谢女士所有,一组条柜、一台液化灶、一间(两层)占地面积为30余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房屋归张先生所有,由张先生一次性补偿谢女士财产折价款27815.2元。一审宣判后,张先生以认定房屋为共同财产及补偿不当上诉。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故作出前述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