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械科副科长吞吃药品回扣14.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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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1:4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记者昨日从省检察院获悉,一位分管医院药品采购的药械科副科长,利用手中职权,在单位采购药品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最终被个旧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现年41岁的徐辉,原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三人民医院(原云南锡业公司总医院)药械科副科长,分管医院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的购进,首先需通过徐辉的认可,其责任可谓重大。许多药品商为拓展、稳定同医院的业务关系,与徐辉套近乎,送物送钱。徐辉正是利用了供货方的这一特点,在单位采购药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医院药械科从省卫生医药某经销公司购进头孢哌酮钠注射液共计22件,该公司业务员为感谢徐辉对其公司的帮助,每件给徐辉人民币1000元,共计2.2万元。2002年1月至2003年7月,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将送给徐辉的现金9.7万元存于卡上,存折由业务员保管,卡由徐辉保管,并将卡的密码告知徐辉。2000年5月至2003年3月,云南省某医药公司业务员,为感谢徐辉对该公司的关照,先后送给徐辉人民币共计2.5万元。 今年2月,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徐辉涉嫌犯罪的举报,随即对徐辉涉嫌犯罪一案立案侦查,并于今年3月30日将其刑事拘留,4月2日取保候审。案发后,徐辉在其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在被盘问、教育后,即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退交了全部赃款,属于自首。 检察机关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查清了徐辉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徐辉作为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药械科副科长,在为医院购买哌拉西林钠、甲磺酸培氟沙星和头孢哌酮钠注射液等药品中,收受医药公司以好处费、宣传费名义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14.4万元。今年6月,检察机关将徐辉提起公诉。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徐辉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王劲松 张宏柱 (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