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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汽扒手挥刀拒捕 “盗窃”升级为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20:08 汉网

  挥刀拒捕的小偷周东,昨被桥口区检察院指控犯抢劫罪。办案检察官指出,如果周在拒捕逃跑中没有持刀对峙,那他涉嫌的罪名只是盗窃。

  今年4月15日,周乘公汽580至桥口区宝丰路段时,趁一女乘客不注意将其手机偷走,后被发现。女乘客大喊“扒手”,抓住周的衣服不放,路人将两人围在当中。

  “松手,谁过来就砍谁。”周挣脱女乘客,掏出匕首不让人靠近。在附近执勤的一个交警及时赶到,“放下匕首,才有可能获从宽处理。”周没有就范,反将刀指向交警。已成“瓮中之鳖”的周终被制服。

  办案检察官介绍,周持刀拒捕行为使其犯罪行为由“盗窃”变成了“抢劫”,理由就是其“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这意味着周一旦被法院定罪抢劫,将至少面临3年或3年以上刑期,而不是“3年以下”的盗窃罪判刑。

  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

  (记者朱滨 通讯员陶立)(来源: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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