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涨低保金本月开始领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0:35 辽沈晚报 | ||||||||
年底全部发放到位;沈阳低保水平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十位 本报讯记者葛红霞报道 从本月5日起到年底,沈阳市的低保户可以陆续领取涨后的低保金。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获悉,低保新标准从10月1日起补齐,新标准的低保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已排到第10位。
10月中旬,沈阳市调整的低保新标准根据各区县(市)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的不同,共设5个低保标准,其中,人均最高提高15元,最少提高10元。 调整前,沈阳市低保标准位于15个副省级城市的第12位(205元),比深圳、厦门等城市低,比长春等城市高,而调整后将上升到第10位。 低保标准提高后,将新增几万人享受低保政策。目前,沈阳市共有低保户16.5万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预计每月增加低保金支出247.5万元,全年增加2970万元。另外,标准提高后,低保人员将增加,预计年增加低保金支出共计4422万元。 低保标准调整首先需要社区、街道、区民政部门对低保户的最新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然后将核定好的数据交到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按照民政部门的数据将钱款划拨给银行,最后由银行完成低保金的发放。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全力以赴进行大量的数据统计与核算,年底前所有低保户提高的低保金额将全部补齐。新增低保金的发放不单独进行,因此10月份的新增低保金会在11月5日或12月5日同原金额一同发放。民政部门的负责人表示,经过重新核算,部分低保户将在本月5日按新标准领到低保金,其余低保户的新增低保金将在年底前全部补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