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取暖费上涨2.24元/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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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2:4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近日,记者从张家口市有关部门获悉,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张市从10月25日起执行新的居民供暖收费标准,由1995年的16.68元/平方米调整为18.92元/平方米,上涨了2.24元/平方米。 记者获悉,在此次调整中,特困职工及低保户房屋居住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执行原收费标准,即不调价;超过部分则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而以前相关的取暖优惠政策不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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