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首发“协助调解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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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24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昨天,朝阳法院在一起讨要欠款案中,首次向案外人发出“邀请参与调解函”,以帮助原告找到真正的欠款人,早日打完官司。 同时,这也是朝阳法院自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后,在全市法院系统发出的第一张邀请函。这部司法解释已于昨天正式施行。
审理此案的法官王莹介绍,原告阎某是一位个体户,他说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第一分公司下属田一九队向他购买石材的9000多元货款和运费一直未付。为了讨要这部分货款,他曾起诉两次,但总因找不到真正的欠款人而输官司。这次是他的第三次诉讼。 此案中,法官发现田一九队的上级单位虽是田华集团第一分公司,但真正的组建者却是小红门乡牌坊村村委会,其中关系复杂,这也是阎某总是找不到真正欠款人的重要原因。为查清正确的应诉主体,法院决定向牌坊村村委会和田一九队负责人黄某发出邀请参与协助调解函。 法官王莹说,被邀请的人或单位不一定是案件的直接关系人,但却和案件有一定的联系,请他们来参与有助于案件的快速解决,接到邀请函的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昨天接到邀请函的村委会和黄某都表示,愿意协助法院做好相关调查调解工作。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调调解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