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工程应该“阳光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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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26 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张良)本报今日对英雄山南路某干休所供热工程施工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今天,记者从市中区城管执法局获悉,昨日23时许,该工程因涉嫌非法施工被查处,等候进一步调查处理。 今天14时许,记者来到市中区城管执法局。据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当晚该工程单位无法出示相关合法手续,因此被勒令停工,现场施工机械都被依法扣留。一位负责人向
记者从干休所了解到,供热工程单位领导今天仍然表示,此项目要按原计划进行,合法手续他们没有“义务”出示,一旦协调好执法部门将立即重新开工。干休所负责人表示,没有看到合法手续和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工程强行开工无异于火上浇油。16时许,记者与市供热部门联系,其开发办一位负责人表示知道此事,但情况复杂,暂时无法答复。 不少读者致电“党报热线”表示,任何工程都应该“阳光操作”,供热企业和有关部门应从百姓利益出发,不能对此“暗箱操作”,这才是彻底解决类似纠纷的关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