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竹笋作坊主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2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代正伟 记者袁勇)昨日,彭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生产“毒竹笋”的张孝泽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近三年来成都市两级法院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的惟一一起案件。
今年5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彭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张孝泽的小作坊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已加工待出售的竹笋250多公斤,找到一些块状的硫磺。据调查,张孝泽4年来无照从事竹笋加工,并在加工时掺入有毒有害的硫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