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电视塔劫持人质案”昨开审 嫌犯背《刑法》否认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38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实习记者彭信琼通讯员陈涛)昨天上午9时30分,“中央电视塔劫持人质案”在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人苏文东滔滔不绝地辩解说,自己并没有劫持人质。他说:“我不构成绑架罪,我拿的刀是用来自伤自残的。”

  被告人苏文东是今年7月9日轰动京城的中央电视塔劫持人质案的嫌犯,他被检察官指控犯有绑架罪。

  苏文东称,他因妻子与儿子被公共汽车轧死一案到北京上访,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考虑到中央电视塔游人多,而且在那儿更容易见到记者,于是我就去电视塔打算跳楼自杀,以引起记者的注意。”因没钱买票,他用胳膊勒住检票员孟某的脖子,说了三句话。第一句他对着保安说:“你们都别动。”第二句对围观的人群说:“快打电话报警。”第三句说:“我要见《焦点访谈》和《今日说法》的记者。”

  苏文东说:“我拿着刀,围观的人以为我是绑架检票员孟某,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勒住孟某脖子后还对她赔礼道歉,说不会伤害她,只是想见记者。”

  当被问及为什么要用刀扎自己时,苏文东辩解称:“警察向我跟前走,我让他们别过来。为了表明我拿刀不是伤害孟某,我就用了自残的手段。”但孟某的证词表明,苏文东勒住她的脖子后,她感觉到有刀尖顶在后背上。

  在法庭辩论时,公诉人指出,苏文东控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用刀比划,已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构成绑架罪。虽然他有自己的理由,但有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出人意料的是,苏文东在自我辩护时当庭背诵了《刑法》第239条。他认为该条款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绑架罪,而他不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所以没犯绑架罪。

  10时10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新闻回放

  今年7月9日12时许,苏文东在中央电视塔一层大厅内,持刀劫持年仅19岁的女实习检票员孟某,以达到引起新闻媒体注意、解决问题的目的。

  苏文东今年32岁,山东淄博人,因涉嫌犯绑架罪,于今年7月1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