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冒领只有法制才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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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4:58 重庆晚报 | ||||||||
从2000年至今,我市有100万元养老金,被2000余名死者家属或者企业冒领(见昨日本报)。 养老金本质上是一种国家福利,因此只能由职工本人合法享有,如果职工本人不在了,家属当然没有资格享受这种福利了,因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如果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仍恶意领取养老金,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违反相关法律精神,换句话说,是
道理很简单,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在属性上可以定性为“骗取”,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不正当方式,把原本属于国家的钱,骗到自己手中,当然是不合法的。 理是这个理,但是实践中我们基本上没有处罚过冒领养老金的行为。因为,没有可以具体参照的处罚标准。换句话说,我们这方面的立法出现了空白。所以一旦发现冒领养老金的现象,有关部门通常是要回来就算完事了,并没有进一步追究。这种做法,实质上等于鼓励他人冒领。事情如此“发展”开去,可能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在一些道德感不强的人的眼中,不(冒)领白不(冒)领。 要治理这种冒领现象并不难,最好的方式莫过于将之纳入法制轨道。具体来说就是要立法对冒领现象进行处罚。比如说,如果发现有冒领现象,除了要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外,还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如果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还可以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目的,就是要加大冒领者的违法成本,使之感觉不合算而放弃冒领,或者因为害怕惩罚而不敢去冒领。 刘吉涛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