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光污染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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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1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日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日对一起光污染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涉案灯光已经构成光污染,判决被告停止使用此处照明灯光。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的照明路灯与周边居民小区距离很近,光照强度较高,且灯光彻夜开启,超出了一般公众普遍可忍受的限度,对小区内居民晚上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已构成由强光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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