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蒋勇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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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36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陈兆平)昨日,成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蒋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遂宁市安居镇人蒋勇暂住成华区联合村。2003年初以来,他以所办企业在沙河拆迁和
今年6月24日,蒋勇被成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进行刑事拘留。经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7月28日,蒋被成华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10月22日,成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审此案,并于昨日对其作出了一审判决。 有关人士认为,依法申诉、控告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民主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但是以上访为名,掩盖扰乱社会秩序的目的,违法纠集、组织、操纵、煽动不明真相的民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机关、单位的工作、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蓄意制造社会不稳定,严重危害社会,触犯我国刑法的行为,必将受到刑事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