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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协议”属无效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58 华商网-华商报

  从法律上讲,王女士与小马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具有怎样的性质,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冬生认为,这个协议有违法性,是无效合同。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但双方在合同中对“上床”进行约定,这样的合同标的显然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从民事上讲,因为合同内
容是违法的,因此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巨黎江律师也认为,这个协议满纸荒唐。他表示,性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具有合法性,一些不依赖于婚姻的男女关系,如非法同居、卖淫嫖娼等都是非法的,这样的内容不能作为合同标的来约定,即使约定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协议内容中涉及的“取人性命”、“终生不娶”等内容,也不能由双方自由约定,因此这是一个无效合同。本报记者 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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