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一学生索万元择校费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5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因学校取消设立高三理科班,立志学理的高一学生小马不得不转学,同时向学校索赔自己因转学交的1万元择校费。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支持了小马的诉讼请求。

  世青中学是经市教委批准成立的普通中学,在性质上属于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法人。小马入学时,世青中学在其高中部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各年级教育大纲,足量开设各门课程,且在高三年级分文、理班。2003年6月,世青中学告诉小马该校将不设理科班,学生可以选择
转学。7月,世青中学为小马转学出具介绍信。2003年9月,小马在向鸿阳中学交纳择校费1万元后,到该校就读,同时诉请法院判令世青中学赔礼道歉并赔付其择校费1万元。

  朝阳法院认为,小马与世青中学之间形成了以高中教育为内容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出于双方自愿,且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双方应按小马入学时确立的权利、义务内容履行该教育合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世青中学在小马就读后决定不设理科班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应对由此给小马带来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对于小马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的行为在法律后果上不涉及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程婕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