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信用证诈骗董事长被判十三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5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昨天获悉,香港德昌贸易公司董事长朱希平因参与一起百万美元的信用证诈骗案,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一审宣判后,朱希平不服,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10月到2000年1月间,为骗取信用证资金,陈利平、毛冀川(均已被判刑)隐瞒没有实际进口单位的真实情况,加大进口货物价值,欺骗中化贸易发展有限
法院认为,朱希平在明知其出口货物价值大大低于信用证金额,此信用证业务内容具有非法性的情况下,与他人共谋,将该信用证在香港贴现,并与他人共同分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朱希平系从犯,故对其作出上述减轻处罚的判决。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