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出车祸脸上缝合百余针状告原单位要求支付十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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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5:59 北京青年报 | ||||||||
西城法院受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本报讯23岁的年轻小伙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毁容,脸部多处被汽车前挡风玻璃豁裂、割伤,缝合了100多针,落下严重疤痕。经交通责任认定,小伙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在约25万元的后期整容费用大部分没有着落的情况下,伤者张明把他原工作单位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工作单位支付其医疗费等11万余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西城法院
前天,张明的父亲在西城法院向记者讲述了儿子的惨痛遭遇。张师傅说,张明原在北京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工作。去年10月23日中午左右,张明按照单位的安排驾驶公司的奥拓车去验车。当车行驶到金宝街东口时,由于一辆拐弯车辆没有避让儿子的直行车辆导致两车相撞,张明的脸部几乎从车前挡风玻璃撞出。张师傅赶到医院时看到:儿子的嘴角到耳朵附近几乎全被豁开,脸上横竖全是割开的大口子,经医院抢救逢合了100多针。伤愈后现在张明的脸上留下了多条疤痕。据整形医院表示,张明后期的整形费用需要25万元。而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方车主是外地司机,经调解只赔付了11万元。 车祸遭毁容,使张明已经订婚的女友离他而去,23岁的张明痛不欲生,精神备受摧残。张明认为自己是在履行单位职务行为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张明请求法院判决他原来的工作单位支付医疗费等费用总和的30%的费用,以继续完成他的后期整容。(文中张明为化名)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