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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80万公款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03 法制晚报

  本报讯原华夏文化促进会法定代表人、常务副会长郭洪钧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北大艺术大厦筹建款80万。今天10时30分,郭洪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挪用资金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华夏文化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由华夏促进会具体负责为北京大学筹款筹建艺术大厦。2003年3
月间,担任筹委会常务副主任的郭洪钧利用职务之便,将80万元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等消费,挪用款项至今尚未归还。

  2004年7月30日,郭洪钧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退赔人民币80万元,发还事主单位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

  认为量刑过重的郭洪钧上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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