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百姓今天上庭“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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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03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从今天起,法官不再是法庭上充当调解人的惟一“人选”,具有专业知识和特定社会经验,并且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 今天上午9时,阎先生诉某建筑公司欠款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与施工队有特定关系的朝阳牌坊村村委会和施工队负责人黄某应法院邀请,到庭参与了协助调解工作。
今天是最高院推出的“协助调解”制度在全国实施的第一天,此次协助调解工作是本市对这一制度的首次尝试。 庭审现场 8时45分,黄某早早地来到法院。他告诉记者,接到法院通知以后,他很愿意参加到诉讼中来。“我既是公司第九施工队的负责人,也是朝阳区牌坊村的一名村干部。我认为自己有义务帮助发生经济纠纷的双方解决他们的问题。而且,通过参加这次诉讼,我也可以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因起诉的主体有误,前两次起诉均告失败,这一次是阎先生的第3次起诉。 9时,黄某签署了本市第一份“协助调解函”,他将协助调解工作,帮助原告找到更适合的被告主体。 名词解释 “协助调解”制度:今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规定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 作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