瞟一眼 2000元赔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被人看了一眼后,熊某竟挟持对方,强索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昨日,记者从金牛区检察院获悉,熊因涉嫌抢劫,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今年9月22日晚,熊某和朋友在五里墩东街一饭店内吃饭。其间,邻桌的李某瞟了熊某一眼。李某这一看“不打紧”,可惹火了熊某。熊开始在店内大呼小叫,坚称李某的眼神让他很不爽,并放话说,李某如果不赔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就别想“走路”。
为避免事态的恶化,李某转身出门,打的欲走。熊某等人几个箭步冲上前去,将李某拦下,将其挟持到附近一茶楼内。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终将损失费降至1200元。熊某搜走李身上的钱后,又继续将李挟持,要李再去找朋友借500元钱,补齐“差价”。无奈之下,李只得“奉命行事”。李在和朋友联系的过程中暗示了自己的境遇。当熊某和李某前往某银行门口收钱时,李的朋友当场将熊摁倒在地,将熊扭送至附近派出所。张立均刘锐记者 邓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