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硕鼠”侵吞职工养老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2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陆诚)一濒临破产企业副厂长,竟侵吞退休职工养老金,在职工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近日,雨花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硕鼠”案。 南京工具厂是一家国有老厂,已处于半停产状态。1999年,鲁维权担任副厂长,承担领取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工作。不料,他利用这个机会,多次采用收取现金后重复开出收据,填写内容不实的劳资表等方式,截留职工养老金。到年初案发时,鲁维权总共
据悉,作为一家困难企业,该厂大部分职工的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许多退休职工,靠每月几百元钱的养老金维持生活。因鲁维权已将侵吞的钱用于日常挥霍,直到案发,赃款都无法退回。 据该厂一老职工说,由于鲁维权每次侵吞的金额都不多,因此这只“硕鼠”一直没有暴露。年初,两位退休老职工无意间谈起医药费问题,发现两人报销所得不一样,就到厂里询问。这时,鲁维权的事情,才东窗事发。 面对台下愤怒的职工代表,鲁维权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官审理认为,鲁维权作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他侵占的是职工养老保险金,影响十分恶劣,且未能退赃,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