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起光污染案一审 3盏路灯被法院判令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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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3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2日电据人民日报-《华东新闻》报道,上海首起市民状告企业光污染案件,1日由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永达中宝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判停止使用对原告陆耀东造成光污染侵害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 陆耀东的居所与“永达公司”东面展厅外安装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相邻。这些路灯每天19时开启至次日5时关闭。其中,最近的一盏路灯与陆耀东的居室相距约20米,灯头高度与陆家阳台持平,其间无任何遮挡物。9月1日,陆耀东以被告路灯散发的强烈光线直射入其居室,对其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构成妨害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并排除光污染侵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设置照明灯光,与周边居民小区距离过近,光照强度较高,且彻夜开启,超出一般公众的忍受限度,构成由强光引起的环境污染,故应排除涉案灯光对原告造成的光污染侵害。 (东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