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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调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5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11月1日电】(记者吴勇加)记者今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执行。

  我省现行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原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和省政府《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精神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这次的结构调整,
将原来本应由企业另外支付的职工个人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纳入最低工资标准内。但考虑到我省大部分企业还没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次未考虑住房公积金的因素。另外,根据2003年的经济、就业发展情况等,提高了标准水平,平均增长8.61%。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684元/月;二类地区574元/月;三类地区494元/月;四类地区446元/月;五类地区410元/月;六类地区377元/月;七类地区352元/月。

  作者:记者吴勇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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