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起纠纷,手提电脑被拿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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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5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 (实习生 黄旭东记者于殿奎)两人发生经济纠纷,一方的手提电脑被另一方拿走,电脑主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却没立案。拿电脑者的行为为何不构成刑事犯罪?所有者该如何要回电脑?记者做了采访。 今年6月,秦某接手一装饰工程项目,但由于人力不足,他将一部分工程转交给朋友孙某,孙某干了一段时间,因质量问题,秦某将其接替下来。完工后,孙某提出秦某尚欠700
9月13日22时许,孙某到秦某父亲家,将秦某的手提电脑拿走。秦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将双方找来调解未果。10月21日,秦某接到动力公安分局关于“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不予立案通知,秦某十分不解。对此,动力公安分局法制科负责人说,经民警调查,秦某与孙某确有经济纠纷,但孙某不应采取拿走手提电脑的办法解决问题。由于孙某对手提电脑不存在主观占有,其行为构不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只能对孙某进行教育;但孙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有关规定,秦某应到法院起诉,要回电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