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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说法:以租养修不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5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倪文凤)1日,本报报道了《以租养修:是“激活”是“推卸”?》一文。2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并就拓展物业与住户签订协议书,来达到“以租养修问题房”的做法是否合理进行了探讨。

  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人士就此问题认为,建筑工程遗留下来的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建筑单位在保修期内,给住户维修,拓展物业公司采取“以租养修”的做法的确不对,按道理,
房费是房费,维修费是维修费,不应相互冲抵。由于公房住户常年不交租金,物业的确无维修费用,故造成恶性循环。从法律上讲,双方又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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