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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热主管部门要求供热单位不得私自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6:5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占富)记者1日从哈市供热部门了解到,他们已对各供热单位提出要求:尽管今年供热期煤价上涨,每平方米供热成本增加2元以上,但无论社会供热单位还是自供热单位均不得私自调整热费价格。

  据介绍,我市每年供热耗煤近400万吨,今年煤价比去年上涨了20%左右,每吨煤上涨50多元,而且还有继续上涨的趋势。以目前价格计算,供热成本每平方米上涨了2元多。为
应对高煤价导致的供热成本提高,市供热办有关人士表示,各供热企业今年应从规范管理、节能节耗以及提高热费收缴率上入手下功夫,应对成本提高。热费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任何供热企业不得私自调整。

  据了解,2003—2004年供热期,全市热费收缴率为80.17%。今年的热费收缴率目前仍非常低。市供热办提出,今年力争使热费收缴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有提高。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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