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头蛇”被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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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7:11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1日讯(记者 刘纯来 通讯员 韩红星) 宋某伙同他人结伙敲诈外地客商,并多次将他人打伤,成为人见人恨的“地方一霸”。近日,宋某被即墨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刑两年,缓刑3年。 据查,2000年8月至2001年2月期间,被告人宋某伙同赵某、庞某、杨某(均已判刑)等人,交叉结伙,在即墨市的华山镇、龙泉镇等8个乡镇,以“不交钱就出不了即墨”等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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