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找得好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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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7:47 扬子晚报 | ||||||||
一份“单身证明”使得迁户口走入困境,南京读者羿小姐郁闷不已。羿小姐今年23岁,刚从南京玄武区丹凤街一家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父母均住在南京江宁区汤山镇,目前她准备将户口迁到父母户籍所在地,当她将个人申请、身份证、父母户籍证明与户口本及父母结婚证等资料准备齐全,带去汤山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时,该所却让其出具一份证实“单身证明”。羿小姐折回丹凤街派出所,对方却称无法出具“单身证明”,让她到街道或民政部门。羿小姐又找到街道,经过街道调查,发现她毕业的职校以集体名义在街道登记户籍,因此
记者采访了丹凤街派出所户迁办,一位林警官介绍称,婚姻登记手续简化后,公民持身份证、户口簿就可登记结婚,公民的结婚状况连其所在单位都可能无法确知,在无单位证明前提下,派出所无法开单身证明,因而建议其到民政部门寻求证明。而据市民政局介绍,羿小姐应到其档案所在地户政处办理此项证明,记者拨通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一位负责人称,根据南京市今年7月1日新出台的《户籍管理暂行条例》,迁户入父母户籍,只有未婚子女才不受年龄限制,所以必须要有“单身证明”,该证明须到市公证处公证才有效。 昨日下午,羿小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问题解决了”,据了解,她所在的唱经楼社区为她开出“流动人口婚姻状况证明”。在随后采访中,该居委会负责人承认已开该证明,但不确定汤山镇派出所是否接受。另据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7月以来,每天都有不少人前来公证未婚或未再婚,只需由个人发出“声明书”再行公证,程序相当简单,但不少市民都是多处碰壁之后才寻到了“公证程序”,当得知手续竟如此简单,很多人大呼“走了弯路”。本报记者 周海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