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人流”属个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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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42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丁慧)康女士因刮宫手术被医务人员误写为人流,而被人引为谈资。昨天,市一中院终审判令浦南医院和擅自传播者郁老太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各自赔偿康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去年6月,康女士在浦南医院接受了诊断性刮宫手术。同年8月,康女士持医院收据至居住地村卫生室报销。不久,一个关于康女士曾去医院做人流的传言在村里传开。康女士调
法院审理后认为,康女士是否做人流属其个人隐私,任何人不得随意传播。郁老太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擅自传播涉及康女士隐私的内容,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