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忐忑不安到心悦诚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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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42 解放日报 | ||||||||
我是一名下岗人员,为摆脱生活困境,去年投资加盟了一家净水公司,结果钱未赚到,却惹来一场官司。生平第一次打官司,难免心存忐忑:不仅担心官司的胜负,更担心法官会不会为我这样一个普通百姓主持公道…… 1000米内2家净水吧
去年4月,我与某净水公司签订加盟合同,投资4万元开了家净水吧。但经营几个月后,净水吧的生意总不见起色,业绩连续亏损,令我十分苦恼。 一天,我发现在距自己经营的水吧不远处,有一家同一个净水公司的加盟店,“原来是这家店抢走了我的生意”。当初在签订“加盟饮水吧合同”中写明:净水公司对加盟店之间距离,负有区域保障不少于1000米的义务。实地丈量结果表明:两店之间距离不足1000米。公司有悖诚信的行为令我十分气愤,去年6月,我将净水公司诉至闸北区法院,要求解除与净水公司的加盟合同,并由净水公司赔偿我的损失。 1000米:直线距离?直径? 去年7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我和净水公司的解除合同纠纷,这是我第一次走进法院。法庭上,净水公司对我提出的诉请提出了不同观点,认为合同中的1000米是指路程,另一家加盟店因有小区围墙阻隔等因素,两店间的路程要超过1000米,所以并未违约。当初,我曾要求净水公司明确区域保障1000米的含义。净水公司当时也在协议中注明1000米是指直线距离。庭上我出示了这份证据。但净水公司却辩称:协议注明的是直径1000米,也就是说直线距离只要500米就符合约定了。 案件审理陷入僵局,调解也没有了基础。说实话,庭审后我心里对这起案件的胜败毫无把握,只能耐心等待判决。 加盟合同被判解除 去年9月8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解除我与净水公司的加盟合同,在我返还净水公司设备的同时,净水公司返还我设备款,并适当赔偿损失。净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案件胜诉了,心里自然高兴,但令我更信服的是:在判决书中对我“要求净水公司添加对区域保障做进一步解释”的内容,法院做了既合法又合情理的判断。 法院认为:从原告提供该证据的动因上分析,其欲证明的是:区域保障为直线距离,可见原告对添加内容的含义存在误解。若法院仅从字面上机械地理解其含义,显然与签约时当事人的内心真实意思不符。若按被告解释,两个水吧经营距离的区域保障仅为500米,必然导致水吧经营网点过于集中,显然不利于加盟店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所以,法院综合认定:被告所承担的区域保障责任应为两个水吧之间的直线距离为1000米。 第一次打官司,从一开始的忐忑不安,到最终心悦诚服,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和法官的公正。朱顺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