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严罚驾驶员违规 最高罚款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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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5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郑州11月2日消息(记者辛如记)11月2日起,郑州市对驾驶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顿,对15种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整治行动将持续10天,罚款最高可达5000元。 集中整治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以及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严重事故后逃逸
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两次以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并被处罚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质量30%或违法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经处罚不改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查明事故原因,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方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