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会计师欲离婚挪用20万公款买断与发妻姻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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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8: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阆中市电力公司原总会计师邢永清为了“买”断自己同妻子的姻缘,不惜挪用20万元公款。日前,阆中市严肃查处了这起罕见的“公款离婚案”,邢永清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阆中严查“公款离婚案”主犯被判5年徒刑
总会计师20万元休发妻 1983年,邢永清顶班到阆中一家小水电站当学徒工。苦干多年后,2002年,他被阆中市电力总公司任命为总会计师。随着职务的升迁和事业的成功,他越来越看不起结发妻子小涛(化名)。2003年10月,他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小涛提出必须补偿她20万元。谁知,邢永清第二天就把20万元送到小涛手中,小涛只好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离婚成本”竟是公款 原来,一听妻子提的离婚条件,邢永清心里反而非常高兴。可是,20万元又从哪儿去找呢?邢永清想到了自己手中的权力。他找到财会科科长陈天圣和出纳廖东,称自己要购买门面房,借公款20万元,并承诺一月之内归还。 陈、廖是邢一手推荐和提拔起来的,顶头上司要“借钱”,陈、廖的感情与原则的天平发生倾斜,二人于去年10月17日从银行取出20万元送到邢永清办公室。 邢永清拿到20万元后,离婚的难题解决了。钱并未在一个月内归还。陈、廖为掩盖挪用公款的事实,只好共谋作了不上账处理。 东窗事发怪罪两部下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4月,阆中市电力总公司受贿窝案被检察机关破获。原公司总经理母育仁被拘留后,邢永清忙打电话把20万元的出处告诉了小涛。不久,邢永清也被拘留。 小涛获悉“离婚成本”是公款后,立即将那20万元还到了财会科,还一再请求法庭对前夫从轻处罚。 8月22日,邢永清被押到法庭接受审判。他除辩解自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外,还一再责怪两位部下不应该借钱给他,“正是陈天圣、廖东借给我20万元,才导致我与妻子离婚、父子离散、家庭破裂”。 法庭审理认为:邢永清身为总会计师,擅自将巨额公款借出使用,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构成挪用公款罪。邢永清是主犯;陈天圣、廖东系从犯。 10月中旬,阆中市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邢永清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半;数罪并罚,合并执行5年。陈天圣、廖东犯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1年半。何蓉 谢旭 记者汪仁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