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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房屋出售牟利 两男子在宁波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1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2日消息(记者焦键曹美丽通讯员张水萍)租来他人房屋后,竟伪造房产证并将该房屋进行出售以谋私利。近日,这两名“胆大妄为”的男子周某、俞某以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宁波市北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查明,2004年4月,俞某骗取了沙某的身份证,然后由周某以虚拟的沙某之父的名
义,以年租金人民币5000元向王某租得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一套,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后,两人冒用房屋所有权人之名张贴售房广告。6月10日,周某以王某之名与江某签订售房协议,协议约定:所售套房房价为80000元,江预付定金8000元,余款于6月25日在房产证过户后一次付清。协议签订后,周某收取定金8000元交给俞某。7月2日,周某将俞某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交江某后得款65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58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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