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与幼女发生关系14岁少年被判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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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23 生活报 | ||||||||
本报讯一名14岁的少年多次在公厕等地以威胁的手段,将两名年仅12岁的女孩强奸。经哈市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道里区法院对该少年进行了判决。 14岁的苏某和12岁的丹丹、小冰几人结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一次苏某和丹丹等人一起打扑克时丹丹输给了苏某,欠苏某的钱一直没还。今年4月,苏某在道里区一个游艺厅内玩游戏时,看见丹丹也在,便向丹丹要钱,丹丹给了苏某7元钱,但苏某并不满足,将丹丹领到
10月13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苏某采取胁迫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苏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