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强行与幼女发生关系14岁少年被判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9:23 生活报

  本报讯一名14岁的少年多次在公厕等地以威胁的手段,将两名年仅12岁的女孩强奸。经哈市道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道里区法院对该少年进行了判决。

  14岁的苏某和12岁的丹丹、小冰几人结识后经常在一起玩。一次苏某和丹丹等人一起打扑克时丹丹输给了苏某,欠苏某的钱一直没还。今年4月,苏某在道里区一个游艺厅内玩游戏时,看见丹丹也在,便向丹丹要钱,丹丹给了苏某7元钱,但苏某并不满足,将丹丹领到
了一女厕所内,让丹丹脱掉裤子,并威胁丹丹,如果不听话就要打死丹丹。在苏某的一再威胁下,苏某同丹丹发生了关系。两个星期后,苏某又用同样手段与丹丹两次发生关系,并且向丹丹索要钱财。6月1日,苏某又在公厕内强行和小冰发生了关系。6月4日,公安机关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苏某抓获。

  10月13日,哈市道里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苏某采取胁迫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苏某系未成年人犯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生活报)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美国总统大选
2004珠海国际航空展
拉登最新录像曝光
阿拉法特病情严重
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
高峰亲子鉴定风波
中国足球改革风暴
万张精彩家装美图欣赏
购房装修答疑集锦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